同類型的噪聲應向不同部門進行投訴。我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將噪聲分為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交通運輸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四大類,其中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由環保部門依法進行處理,交通運輸噪聲由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監督噪聲治理管理。
而目前投訴較多的社會生活噪聲可細分為七類,并由不同的部門負責監管。
由環保部門受理并負責查處的噪聲包括: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產生的環境噪聲。
由文化部門受理文化娛樂場所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噪聲。
由公安機關受理并負責查處的噪聲包括:在商業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取其他發出高噪音方法招攬顧客的;在城市市區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場所)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的;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噪聲的;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產生噪聲的;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對周圍居民產生噪聲污染的。
(一)交通噪聲
北京噪聲治理專家介紹交通噪聲是指機動車輛、鐵路機車、機動船舶、航空器等交通運輸工具在運行時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這些噪聲的噪聲源是流動的,干擾范圍大。
(二)工業噪聲
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使用固定的設備時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三)建筑施工噪聲
是指在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在施工中要大量使用各種動力機械,要進行挖掘、打洞、攪拌,要頻繁地運輸材料和構件,從而產生大量噪聲。
(四)社會生活噪聲
是指人為活動所產生的除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和交通運輸噪聲之外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包括商業交易、體育比賽、游行集會、娛樂場所等各種社會活動中產生的喧鬧聲,以及收錄機、電視機、洗衣機等各種家電的嘈雜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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